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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轉出安排:
1、轉出對象:擬在省外繼續參加自學考試并辦理畢業的我市自學考試考生。
2、轉出要求:
(1)考生須取得轉入地考籍,且在轉入地取得一門或一門以上課程合格成績。
(2)考生在因違反有關考試管理規定被停考或者延遲畢業期間,不得轉出。
(3)已經取得某專業全部課程合格成績的考生,只能在我省辦理畢業手續,不得轉出。免考課程和畢業論文不得轉出。未通過理論課程考核的,其對應的實踐環節考核成績不得轉出。無對應理論課程的實踐環節考核成績不得轉出。已轉入我省的成績,不得轉出。
(4)考生辦理轉入手續未滿一年的,不得轉出。
(5)考生在我省2003年以前取得的考試成績,屬于國家代碼統一前的歷史成績,只在本省畢業使用,不予轉出。
3、辦理時間:2月26日-29日
4、辦理流程:
(1)考生登錄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服務平臺(http://zk.ahzsks.cn)提交轉出申請,提交后,轉考狀態為“待審核”。
(2)市教育考試院審核通過后,轉考狀態為“審核通過待轉出”。
(3)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將于3月1-10日通過教育部教育考試院“轉考平臺”審核、寄發考生考籍電子檔案,轉出后,轉考狀態為“省級已轉出”。
提醒考生注意:“省級已轉出”狀態并不代表轉出成功,轉出是否成功取決于接收省份的反饋。轉出考生應提前了解轉入地的政策以免電子檔案被退回。接收情況請考生咨詢接收省份教育考試機構。
5、注意事項:
考生若在省內多個地市有合格課程需要辦理轉出,須選擇一個地市一次性辦理。若考生在合肥市有合格課程且選擇在合肥市辦理轉出,需將姓名、身份證號、各地市準考證號和手持身份證照片于2月26日前發送到合肥市教育考試院郵箱hfzkby@163.com,待市教育考試院完成成績合并后,再登錄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服務平臺辦理轉出。
二、轉入安排:
1、轉入對象:擬在我市繼續參加自學考試并辦理畢業的外省考生。
2、轉入要求:
從外省轉入考生需具有我省的準考證號并在我省取得一門或者一門以上課程合格成績。我省轉入不需要進行現場確認,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在處理轉入數據時,從我省考籍數據庫中校驗考生的姓名、身份證號等基本信息,如若準考證號、姓名、身份證號有一項匹配不上,系統直接退回,考生轉入失敗。合肥市教育考試院將電話通知轉入合肥市失敗的考生。轉入成功后,考生可以通過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服務平臺查詢到轉入成績。
外省轉入論文、免考合格成績、未通過理論課程考核對應的實踐環節考核成績、無對應理論課程的實踐環節考核成績,我省不予認可。
考生轉入我省后需按我省專業課程設置繼續參加考試和辦理畢業。畢業時必須在我省實際考試取得專科不少于5門、本科不少于4門合格成績(不含論文、免考、實踐成績)。
2015年之前由于未實行電子轉考,2015年12月31日之前外省轉入成績需要考生進行現場確認,沒有進行現場確認(安徽省自學考試考生服務平臺上查詢不到轉入的成績)的考生待畢業時同步辦理外省轉入確認。
鏈接:http://www.hfzk.net.cn/DocHtml/1/Article_20241292823.html
來源:合肥招生考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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